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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制度
分类:
住院服务
发布时间:
2017/11/06
1、探视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周一至周五
6:30—7:30
11:30—12:30
16:30—19: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
8:00—19:00
如无特殊情况,除以上规定时间外,不安排探视。
2、探视同一病人,一次不得超过二人,如二人以上则分批探视,十岁以下儿童不得进入病房。
3、探视者送来的食品,须经护士同意后方可给病人。
4、探视者应维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得坐卧病床,不得在病房内吸烟,饮食和大声谈笑,并防止谈论有碍病人治疗的事情。
5、探视者谢绝在病房内使用手机。
6、隔离室及传染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患急性传染病不得来院探视。
7、麻醉恢复室、监护室,谢绝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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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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