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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患者提供病案资料复印服务

分类:
住院服务
发布时间:
2017/11/06
(1)办法依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卫医发[2002]193号文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办理程序:
 
我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提供其有效身份证
 
②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④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⑤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须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⑥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3)A4纸每张0.4元
 
(4)病历复印咨询电话:64456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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