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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转科制度

分类:
住院行医流程
发布时间:
2022/05/06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人,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病人转院应向患者本人或家属充分告知,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3.医保病人转院需办理相关手续:门诊四楼医保科取医保患者转院申请单由科主任签字医保科盖章。
  4.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5.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护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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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木斯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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